本报讯因10万元借款长期得不到偿还,飞云与腾飞两家公司着实是抓破了脸皮。
飞云与腾飞两公司一直关系很好,两年前,腾飞公司经理向飞云公司经理,将天津增设一分支机构,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,望飞云公司暂借10万元。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,并约好一年后还清,借方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出借方一年的贷款利息。
一年后,腾飞公司向飞云公司支付利息2000元,但腾飞公司始终未有还款的意思表示,飞云公司多次催款,腾飞公司总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脱不还。又是一年的时间过去,在法院的帮助下,腾飞公司被勒令返还飞云公司10万元。与此同时,法院亦决定依法向腾飞公司收缴两年来贷款利息,同时将飞云公司收到的2000元利息予以收缴。对此,飞云公司表示出很大的不理解。法院认为,飞云公司作为不具有贷款资格的非金融机构,出借给腾飞公司资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,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故对其非法所得利息予以收缴。而腾飞公司长期占用资金,亦应向其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缴利息,上缴国库。